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,请问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呢?

陈律师普法天地 2021-05-09 17:29:19 5150阅读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

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,请问时间是怎么确定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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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条回答

  • 王律师
    2021-05-09 17:29:38 浙江省杭州市 电信
   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73条第三款的规定: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。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,经二审维持原判的,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,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,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。如果一审宣判后,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,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,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,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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